煽動刊物|湯家驊:批評和辱罵是兩回事 陳文敏︰負面批評和謾罵亦屬言論自由
撰文: 戴朗希
發布時間: 2024/08/30 16:25
最後更新: 2024/09/01 17:58
立場新聞案裁決引各界及國際關注。行會成員、資深大律師不認為,裁決會收窄政治評論的空間,強調批評和辱罵是兩回事,但明白有人因此卻步。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則指出,負面批評、發洩及謾罵都是言論自由的一種,與引致他人憎恨政府有好大的距離,質疑法官只接納建設性的批評,是對言論自由狹隘的解釋。
湯家驊今日在電台節目稱,自己每日都寫政治專欄,他憶述,曾在1998年聯同陳文敏,代表政府檢控一間傳媒機構在專欄辱罵法官,最終裁定罪成,當時「從來沒有人說過香港沒有了新聞或言論自由,為何有些人、香港人、外國評論員或政客會接受不可令人憎恨司法體系,但接受可令人憎恨執政政府或執法人員?」
湯家驊︰記者被控機會較低
被問到撰寫專訪的記者會否觸犯法例,湯家驊指要視乎法律上「發布」的定義,「記者(被檢控)的機會是比較低一點,你寫一篇文章,你將這篇文章送給其他人,未必等同發布或是未必有很多人可以看到,但是另一個人把文章放上社交網站平台,給予很多人看,這個責任和寫文章的人責任是有少許不同。」
陳文敏︰只接納有建設性的批評是狹隘
陳文敏在同一電台節目上指判決有不少爭議之處,認為法官只是接納有建設性的批評,是對言論自由狹隘的解釋,指發洩情緒或諷刺文章,亦屬言論自由的一部分,謾罵不一定引致他人憎恨、蔑視或叛離,認為法官裁定評論具煽動意圖,是有假設的推論。
被問到日後會否減少撰寫涉及政治或法庭相關內容的文章,陳文敏表示自己一直較少用激進的言詞,認為作為一個寫評論的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及基礎,「你講的意見大家是不同意的,咁咪不同意囉。」他強調發表評論文章時一定「要過到自己個關,講的東西是我相信嘅嘢,都有合理理由去寫去講,呢個就是整個言論自由,言論自由不是保障一些大家都鍾意聽的東西。」
責任編輯:戴朗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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